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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谁敢毁林种茶 依法严厉打击
出处:安溪兴园茶业   发布日期:2009-07-20   浏览次数:278
 

安溪:谁敢毁林种茶 依法严厉打击

核心提示

 安溪铁腕打击毁林种茶,19人被判刑入狱。对于这样的消息,许多人拍手称快。殊不知,安溪在遏制违法开垦林地种茶方面,运用的是综合治理方式,解决的是茶业发展与保护的重大问题。  和全国许多茶产区一样,安溪茶产业的迅速崛起,使一方茶农摆脱贫困迅速致富,但也带来森林资源保护、水土保持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诸多问题,使茶产业的可持续发展面临重大挑战。  在安溪,因茶致富的例子比比皆是,几近传奇。人们把这里的茶树比作摇钱树,把这里的茶园比作聚宝盆,在越来越多财富传奇的鼓舞下,有茶园的人不忘继续扩大茶园面积,而茶园较少或没有茶园的人,则拼命开垦茶园。安溪万千山头,一时火爆开垦,黄土遮日。  君不见一轮又一轮的开垦热过后,安溪的青山绿水开始走样,越来越少的山地,使得胆大者开始盯上林地,于是毁林种茶有之,烧山种茶有之,甚至公益林、保护区、景点林也未能幸免。  专家们急了,有识之士急了,安溪县委、县政府更是急了。然而处理这样的问题困难不少,一是法律没明确条文,二是群众思想难以统一。最重要的是,处理这类问题,既要保护群众发展茶业的积极性,同时还要保护林权不被侵害,生态环境不被破坏,二者考验着当政者的智慧与能力。  今天,人们欣喜地看到安溪山常青水碧绿,茶农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依然高涨,安溪已经成功遏制违法开垦、过度开发茶园的势头,探索出一套集宣传教育、警示防范及依法打击的综合治理方式,为全国茶产区处理茶业发展与保护的同类问题树立了典范。

□案例

结伙毁林种茶4人悉数获刑

  天然阔叶树郁郁葱葱,但在大型挖掘机的疯狂开挖下很快不复存在。发生在安溪龙涓的这起毁林种茶园团伙案,以4名团伙成员被悉数判刑入狱告终。  据安溪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办案民警介绍,这起案件是他们在2007年底,集中开展查处违法开垦林地种茶专项行动中查获的。涉案嫌疑人占某发、占某明、谢某平、肖某飘4人,经该局侦查,于2007年12月26日被刑拘,次年1月25日被逮捕,2008年4月16日、6月12日,分别被法院判刑。  安溪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认定,被告人占某发伙同占某明、谢某平、肖某飘等人共谋,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于2007年11月间,擅自雇请挖掘机到安溪龙涓后田村与祥华乡白荇村交界处“朱公仑”山,毁坏天然阔叶树,开垦茶园8.1亩。  经林业技术人员鉴定,被毁坏的天然阔叶树林立木蓄积量10.5立方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410元。公诉机关安溪县检察院认为,4被告人的行为,依法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安溪县法院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占某发等4人,擅自毁坏集体所有的林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判处占某发有期徒刑1年6个月(后上诉改为1年),占某明有期徒刑1年,谢某平有期徒刑1年,肖某飘有期徒刑8个月。 毁林开垦茶园判徒刑8个月   现年41岁的安溪魁斗茶农黄某斌,几年前与人共同承包本村一处旧茶场,致富心切的他,擅自毁坏集体所有的商品林,以致国法难容,被安溪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据了解,黄某斌毁坏林木开垦茶园一案,侦查单位为安溪县公安局森林分局,该局在布控中发现黄某斌于2007年10月至12月间,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在承包茶场的集体商品林地上,使用柴刀、锄头和锯子等工具,毁坏林地上的马尾松,并开垦茶园1.986亩。  经安溪县林业局林业技术人员鉴定,黄某斌共计毁坏马尾松林木296株,其中马尾松幼树258株,有材积马尾松38株。立案侦查后,嫌疑人黄某斌向森林警方投案。同年12月27日被刑事拘留。  本案经安溪县检察院公诉后,安溪县法院于2008年4月10日作出判决。该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斌为开垦茶园,违反森林法规,擅自毁坏集体所有的林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其自动投案,依法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  据悉,宣判后黄某斌没有上诉,刑期执行完毕后,他现在已是一名勤劳守法的茶农。 滥开茶园被抓判刑还得赔钱   家住安溪桃舟的苏某福,原是一个老实本分的茶农,但一念之差却成了故意毁坏财物的罪犯,不仅被判刑,而且还被附带民事诉讼,被判赔偿损失。  本案侦查单位安溪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于去年10月在布控中发现苏某福涉嫌毁林种茶,随后展开侦查发现,2007年10月,苏某福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雇请挖掘机到桃舟莲山一集体商品林林地毁林开垦茶园3.877亩。 林业技术人员随后对苏某福毁林情况进行科学测定,认定其所毁的天然林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171株、5厘米以下297株,蓄积量3.257立方米,造成经济损失1430元。侦查中,苏某福向森林警方投案。  去年12月24日,安溪县检察院向安溪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公开开庭审理,于今年3月2日作出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苏某福有期徒刑6个月,一次性赔偿桃舟乡莲山村经济损失1430元。  据介绍,苏某福现年46岁,文盲,他在交代毁林种茶时说,他的本意是多开垦茶园多挣点钱,也知道毁林是违法的,但以为莲山地处偏远,森林公安鞭长莫及,一念之差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为此十分后悔。他还告诫其他茶农朋友不要像他这样,否则赔了夫人又折兵,追悔莫及。 擅自开垦林地罚款数3300元   这是一起林业行政处罚案,被处罚的是安溪虎邱茶农林某华,他因擅自开垦茶园,被安溪县林业局处以罚款3300元的行政处罚。  安溪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在执法活动中查悉,2007年农历正月间,林某华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使用锄头、割茅刀等工具,在美亭村三宝砖高后脚林地擅自进行茶园开垦。经林业技术人员鉴定,开垦林地面积达330平方米。  安溪县林业局依据《林业法》实施条例规定,对林某华作出两项行政处罚。一、限一个月恢复被毁林地原状,并种植树苗;二、处每平方米10元罚款,共3300元。

非常事态用非常手段处理

□探秘

  一度泛滥的安溪违法开垦林地种茶歪风如何被迅速遏制?昨日记者走访安溪县的多个部门发现,面对毁林种茶这一非常事态,安溪举全县之力,用非常手段果断处置,其中的做法和经验,无不值得借鉴。 通告加通知专项行动剑指违法者   安溪县历来重视茶园有序开发,1995年就出台技术规范加以引导,2007年事态愈发严峻,安溪县相继公布通告并发通知,一场举全县之力的专项行动自此拉开。  这项通告是“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开垦林地种茶的通告”(安政[2007396号]);随后的通知是“中共安溪县委、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开展查处违法开垦林地种茶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07115]号)。看得出,前者是安民告示,后者则是先礼后兵,工作部署之严密可见一斑。  据了解,专项行动时间为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前后为期4个月,动员的力量包括县委、县政府主要部门,公、检、法、司部门。全县24个乡镇党委、政府,所有部门协同行动,任务分配到乡镇村居,县委办、县府办还出简报,随时指导、协调和通报专项行动进展。  在举全县之力的强势氛围下,专项行动迅速获得进展。安溪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发挥职能作用,行动开始15天,就立毁林种茶刑案9起破案9起,刑拘9人逮捕3人,为专项行动打开局面,夺取彻底胜利打了基础开了好头。  实践证明,党委、政府充分重视,有效组织运作,以专项行动方式刹住事态势头,是处置群发性、多发性违法开垦茶园的一条重要经验。 活用法律规定用大会形式震慑教育   专项行动虽然大张旗鼓开展,但是处置的法律依据和配套的行政处罚标准,仍然是一个考验;同时专项行动的震慑和教育作用,也需要有适当的形式加以传递。  对此,安溪的做法值得借鉴。据了解,违法开垦林地种茶行为,我国《刑法》并无对应的罪名和量刑规定。安溪政法几家经研究统一了思想,认为《刑法》中的“故意毁坏财物罪”,符合毁林种茶的相关特征,可以此法条作为对毁林种茶者定罪量刑的依据。  解决了法律依据后,安溪于2008年1月29日在茶都广场,召开公开逮捕处理大会,把专项行动破获的毁林种茶9案12人,押往大会现场公布刑拘、逮捕决定,成千上万的安溪茶农参加了大会,受到了震撼和教育。  此外,对于大量存在的涉茶林政案件,安溪县林业局及时制定处罚标准,同时明确毁林5立方米,或幼树250株,或价值3000元以上,或违法开垦生态公益林5亩或商品林10亩以上者,必须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责。 实行责任追究超常规推进专项行动   查处违法开垦林地种茶,重在落实重在效果,为此安溪县委、县政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并明确应当采用超常规方式,推进专项行动不断深化。  安委[2007154号]文件,对有关责任追究制度作了明确规定。从这份文件看,不仅护林员、村干部、驻村干部、包片领导有责任,就连乡镇书记、乡镇长、森林干警和县直部门也全有责任。 对制止违法开垦林地种茶构成责任的,处罚措施小到扣发工资、岗位责任奖,中到通报批评、效能告诫、党政纪处分,大至追究法律责任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在采取超常规手段方面,安溪专门发出通报,要求灵活运用行政强制措施,对达不到刑事处罚的当事人,要给予经济上的重罚,即按规定上限处理,对新开垦的林地种茶,一律除掉茶苗。  此外还强调综合整治,要求大力宣传,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违法犯罪分子要加大曝光度,对暴力执法和继续违法种茶者,要从重从快打击和惩处,决不心慈手软。

□专访

克服“五难” 不辱使命 专访安溪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吴耿川

  曾任刑警大队长、破过无数大要案的吴耿川,是警界一名敢啃骨头、足智多谋,又善做群众工作的传奇式警官。  昨日,在接受专访时,这位调任森林分局履新多年的局长表示,查处毁林种茶案件,是安溪森林警方的一项长期任务,一定要克服困难,不辱使命,为共同推进安溪茶业提升年活动、为确保安溪茶业可持续发展再作新的贡献。 查案600余19人被判刑   吴局长介绍,2007年底以来,安溪森林警方共查处违法开垦林地种茶林政案件605起,其中破获毁林种茶案件15起,19人被判刑,有效遏制了毁林种茶势头。  今年初以来,安溪森林警方声势依然,力度不减,共查处各类违法开垦林地种茶案件37起37人。据介绍,这些案件均属林政处罚案件,尚没有达到追究刑责的程度,表明安溪有关专项行动已经显示出标本兼治的效果。 克服五难点当好茶卫士   违法开垦林地种茶案件,不同于一般的刑事案件,有自身的特点和难点,吴局长表示要继续探索克服困难的办法,当好安溪森林和茶业的忠诚卫士。  这类案件存在的困难概括起来有5个方面,一是案件发现难,二是调查取证难,三是原貌原状认定难,四是损失鉴定评估难,五是群众思想转变难。  吴局长表示,安溪森林警方有信心有决心克服这五大困难,要继续探索解决困难的办法,随时出击,办好案件,做好工作,以实际行动为茶业提升年作贡献,为安溪茶业可持续发展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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